安绍芳 字茂(懋)卿,号砚亭居士(1548-1605),卒年五十八。安如山之孙,安希尧之子,无锡(今江苏无锡)诸生,所居曰西林一片石。能诗,工词翰,书临曹娥碑,山水摹黄公望、倪瓒。旁及写兰竹,别具一种清芳。不易为人作,姑以自寄其潇洒而已。有《西林全集》行世,万历四十七年刻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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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珩(一六一二年至一六九七年),始祖高全十世孙,字葱佩,号念东,晚号紫霞道人,山东淄川人。生于明神宗万历四十年,卒于清圣祖康熙三十六年,年八十六岁。明崇祯十六年(公元一六四三年)进士。选翰林院庶吉士。顺治朝授秘书院检讨,升国子监祭酒,后晋吏部左侍郎、刑部左侍郎。珩工诗,体近元、白,生平所著,不下万篇。著有《劝善》诸书及《栖云阁集》。有《栖霎阁诗》十六卷,为赵执信所编;拾遗三卷,为宋弼所辑,《四库总目》并传于世。
清浙江仁和人,字和知。黄茂梧妻。工诗古文辞,为文好言经世之学。康熙中卒,年九十余。有《卧月轩集》。
罗宾王,字季作。番禺人。明神宗万历四十三年(一六一五)举人,官南昌同知,告休归。明亡,清兵入广州,系置于狱,寻释之。有《散木堂集》、《狱中草》。清同治《番禺县志》卷四二有传。
文森(1462-1525),诗人进士,字宗严,南直隶长洲县(今江苏苏州)人。成化二十三年(1487)进士,历庆云、郓城二县县令、御史、南京太仆寺少卿。正德十年(1515),进为右佥都御史,巡抚南赣,因病未赴任。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奏准致仕,嘉靖四年(1525)卒于家,年六十四。有《中丞集》。
雷思霈,明代文学家,夷陵(今宜昌市)人。公安派成员。雷思霈为万历二十五年(1597年)丁酉科举人,四年後又中辛丑科进士,官至翰林院检讨。善吟诗,喜访名胜,写景抒怀。他不但与公安派主力袁宏道诗文理论相呼应,也主张为文应抒发当时代个人的真性情,应当“言人之所欲言,言人之所不能言,言人之所不敢言”,反对「文必秦汉、诗必盛唐」说法。著有《百衲阁文集》、《荆州方舆书》。
(1598—1650)明末清初安徽贵池人,字伯宗。明季诸生。入清屡荐不起,隐居以终。有《春秋左传地名录》、《峄桐集》、《古今事异同》、《南宋文范》等。
黎淳先,字含孺。明神宗万历二十八年(一六〇〇)乡试拟元。有《鞟言》、《澳州草》。清陈恭尹编《番禺黎氏存诗汇选》有传。
(1370—1454)明广东东莞人,字廷器,别号琴轩。洪武二十三年举人,入国子监。选为桂林教授。严条约,以身作则。永乐间历许州、扬州知府,升四川按察使,豪吏奸胥,悉加严惩。宣德初为南京国子祭酒。正统初任南京礼部侍郎。致仕。在乡逢黄萧养起义,建镇压制御之策。博通经史,以文学知名于时,文词典重,著作最多,词翰清雅。有《罗浮志》、《琴轩集》、《归田稿》等。
古邈(一六四九─?),字觉大。番禺人。俗姓罗。童年出海幢,求阿字大师剃染受具。天然老人还雷峰,入侍丈室。后奉命之福州长庆,暂充典客。竟以病入涅。著有《闽中吟草》一卷。事见清宣统《番禺县续志》卷二七。